广东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01-12 15:46
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深圳市按直接报装接电的有效容量予以核定执行大量工业用电类别或高需求工业用电类别(有效容量在100KVA及以下按大量工业用电价格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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