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01-12 15:46
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认定,由各地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我省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前,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类别的电价,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后,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深圳市执行所在充电场所的分类电价。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