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1-12 15:47
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车0.4元/公里。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换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和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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