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15:40
, 明确内蒙古城市群、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江苏省城市群等12个城市和区域共计26个城市为第二批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至此,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数量达到了40个,涉及的城市数量达到88个。
2013年11月,四部委公布了28个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以及河北省城市群、浙江省城市群、福建省城市群、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