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15:40
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据悉,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目前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将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