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建议先解决产品定义和路权问题
日期:2015-01-28 16:26
产能力、设计能力、售后能力,尤其是动力电池回收能力。调研组认为,这种方案的好处是与现行车辆分类基本一致,仅仅需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条件就可以与现行管理对接,有相应的交通管理法规,简单易行,但是因为需要考虑到与汽车之间的差异性,在交通监管上必须提出限定条件。

第二个解决方案是,将低速电动车定义为纯电动四轮摩托车,借鉴欧盟做法。标准体系可按照现有电动四轮摩托车和纯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强化电安全、碰撞安全、电磁兼容等。交通管理方面按照摩托车执行,建议中央制定交通法规大原则,具体实施细则交予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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