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 按国标1:1补贴且不退坡
日期:2015-02-10 14:06
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按照《细则》,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购车补贴范围为20132015年购置并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多久才能拨下来?《细则》明确,补贴资金拨付每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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