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规定
日期:2015-03-18 10:04
他乘用车,是指整车(含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  

第五条新建企业属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范畴,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执行。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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