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规定
日期:2015-03-18 10:04
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加强新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109号公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实施新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不能履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依法撤销或暂停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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