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新建和改建小区车位18%留给新能源汽车
日期:2015-03-20 08:11


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要按区域位置的不同配套建设停车位。居住类建筑要把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此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大幅增加居民汽车场库指标。按照距离市中心的远近,分为旧城地区和一类、二类、三类地区,以及商品房和保障房(又分销售类和租赁类)这两类情况,分别确定停车位指标。
其中,旧城地区商品房停车位配置的下限是每10户8个车位,上限是每10户11个车位。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只设下限,分别为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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