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20 16:01
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贴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除省补助外,市、县按30%:70%的比例分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出台后研究制定。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并在新能源汽车停车通行、充电价格、注册登记、路权优先等方面制定一揽子支持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1.提高使用便利性。研究区域内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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