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1 07:54
元奖励。第三年如年产量达到40005000辆整车产量且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如年产量达到5000辆整车产量且产值达到5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
以上整车产量中,全铝车身汽车占30%以上且相关铝制品为向本市生产企业采购的,奖励金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8.对在本市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参照《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的贴息补助标准,给予企业设备投资贴息或补助。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市建立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