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5-03-21 07:54
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及自主研发创新的项目,依照《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给予资金补助。对本市研发机构从事新能源汽车前沿技术研发或取得新能源汽车重大研发成果的,给予专项补助。
2.对获得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依照本市现行的专利政策给予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应用推广支持
1.20152020年,全市新增出租车30%采用新能
18/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