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1 07:54
汽车,更新或新增大型公交车辆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环卫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支持本地生产企业开拓当地市场,南宁市公共服务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2.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本市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适时究出台配套补助政策。
3.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4.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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