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来辩!必须澄清的小型电动车四大悖论
日期:2015-03-24 10:28
论呢?推荐学习日本的轻四轮车法和超小型交通工具法案,邻国以小为美、实用至上的态度,不需要30年后才理解吧?
四、技术悖论
小型电动车是一项落后的技术,发展有意义吗?日本汽车工业兴起比西方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晚约30年。战后195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扶植发展经济型大众车纲领。1956年又制定了一个轻四轮车法。所谓轻四轮车,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实用的廉价车,规定车辆的发动机排量只要不超过0.360L、车长不大于3m、车宽不大于1.3m,就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当时日本11家汽车公司中有6家竞相生产轻四轮车。这一类乘用车在上世纪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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