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3 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府决定,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北京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