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日期:2015-04-08 15:33
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项目单位通过自建或引进其他投资主体建设充电设施,规范居民自建充电桩报批、安装和验收等流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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