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8 15:33
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并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强推广应用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合肥、芜湖市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推广应用、基础设施配套及社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