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8 15:33
、省政府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合肥、芜湖等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