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日期:2015-04-08 15:33
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价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或在场外市场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省内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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