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日期:2015-04-08 15:33
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四)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资金来源,并进一步优化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构,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探索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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