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6 16:24
化考评结果计算);
(二)5年示范运营期内,除经营管理的营运牌照(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被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回的情形外,经营车辆数不低于2014年参与量化考核车辆数;
(三)5年示范运营期内,没有违反规定将纯电动出租车指标进行转让、设定担保或者利用该指标进行投融资的情形。
第十一条 出租车经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经营年限可以延长5年:
(一)5年示范运营期内,历年经营服务量化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在经营期限届满时对应的考评年度,年度经营服务量化考评未完成,但上半年经营服务量化考评已组织开展并发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