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7 16:43
动出租车指标数。
第六条 燃油出租车(含红色出租车、绿色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按照下列比例给予置换和指标奖励:
(一)燃油出租车经营年限于2015年到期并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按照同产权1∶1比例置换,另外给予置换数1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二)燃油出租车经营年限于2015年以后到期,分别提前1年、2年、3年、4年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按照同产权1∶1比例置换,另外分别给予置换数15%、20%、25%、3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三)公交资源置换的存量绿色燃油出租车经营权指标,被市交通主管部门列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