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日期:2015-04-23 14:47
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确定车型,积极鼓励物流企业购买和使用。示范推广期间新能源专用车全时段开放道路使用权,市区行驶不限单双号,免费上牌。
第十一条 私家车
个人、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除享受宁波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208号)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在市区行驶不限单双号,充电价格优惠,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单位(社会团体)团购5辆(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每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第十二条 创新推广模式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专业运营商组建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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