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日期:2015-04-23 14:47
承担;老三区环卫车地方财政补助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其余由各区财政承担。
(四)个人私家车地方财政补助按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后者须在本市拥有合法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地方财政补助按法人注册地,由市本级财政与老三区财政各承担50%。
(五)市本级公务用车和老三区公务用车地方财政补助分别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承担。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按《方案》要求,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示范推广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基础设施,市财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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