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3 14:47
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0%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由市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科学选址,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七条 新建居住小区、办公楼、商场、公共停车场和交通枢纽等应按总规划停车位的2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用电负荷与位置,示范推广期内按总停车位的10%配置充电桩。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此类项目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将其纳入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 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布局,在现有居住小区、办公楼(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