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日期:2015-04-23 14:47
市行政中心)、商场、公共停车场、咪表停车位与综合交通枢纽等增配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充电桩,为群众自购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原有道路、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因施工产生的破损或迁移,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按要求进行改建,相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第三方监控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现信息实时采集、实时监测、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扶持资金支持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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