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30 13:36
)超额完成推广应用任务的部分,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
第十六条已经确认的本市内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本市内建设符合规定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要求据实申请补助资金。
2014年至2015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中心城区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县级补助资金自行筹集。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财政补助申请材料并审核、建档管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将相关材料及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