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7 15:53
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提出的购车财政补贴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按季度将本市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
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经信局按年度做好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使用效果等的绩效评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使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