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日期:2015-05-07 15:53
应用财政补贴是指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第四条 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第五条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受理及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复核及拨付。


第六条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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