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7 15:53
。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购买凭证须由厦门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五)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六)汽车生产企业还需提供电池、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第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建设单位应向市经信局提交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充电桩设备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二)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充电设备投资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
(三)充电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