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8 15:13
昨日,扬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费标准的通知》,从今日起,扬州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停放费标准的50%收取。
为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扬州市从5月8日起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占道停车泊位、室外及室内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停放费标准的50%收取。收费金额结算时四舍五入,进整到元。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费及救援车辆停放费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