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配套建设新能源车充电设施
日期:2015-05-12 09:42
《实施意见》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在充电设施资金和用地保障方面,安徽省政府将出台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预计到2017年,安徽将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约50个、充电桩3.5万个。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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