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3 08:21
2014年底,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路车业)收到了7份几乎一样的民事判决书。
这7份判决书都来自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除了原告、索赔金额不同外,其他内容几乎一字不差,连代理律师也是同一人。这7名原告要求富路车业将售出的低速电动车收回并全额退款。富路车业代理律师乔光信告诉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联合起诉并非因为购买的电动车出现了质量问题,而是缘于无为县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一则通告。
取缔低速电动车行动
2014年3月14日,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