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3 08:21
合发布了《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14年3月21日起,县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取缔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动。
通告中还显示,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