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4 15:57
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至财政部。
(4)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拨付剩余20%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3.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包括预拨资金和清算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财政、交通运输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方式,即:
1.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已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