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4 15:57
上牌,且在正常运行(年运营里程不得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附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拨资金一并下达。
2.当年新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中央财政将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拨付运营补助资金,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一并下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拨付。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和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措施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涉及城市公交企业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