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使用新能源车船 免征车船税
日期:2015-05-19 16:45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的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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