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5-29 16:42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由市、有关县区与园区共同设立,专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建设。基金投入占比不超过单个投资项目实收资本的20%,期限不超过5年。
二、对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提供用地政策支持。有关县区、园区可将项目用地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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