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5-29 16:42
五、积极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环境。配合企业争取上级部门核准项目,核发生产资质、整车牌照。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和引进相关技术人才。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有关县区、园区可为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职工公寓房,给予五年以内的定额房租补贴。
六、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投资双向约束机制。项目实施前,由有关县区、园区与投资企业合同约定投资规模、整车生产和销售等目标。在约定期限内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与扶持政策;达不到目标的,取消有关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