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5-06-08 16:12
项目建设前需在所在区工信部门登记。记者了解到,若申请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5年内不能正常使用,被补贴方需退还财政补贴金额,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时间3年以上5年以下的,退还30%政府补贴资金。
管理办法还明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范围及标准。广州市将对充电设施地面构筑物、充电桩(机)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配电设施进行补贴,但不包含土地费用。广州市工信委将按照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委托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核实充电设施项目投资额,并据此由广州市级财政给予30%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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