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6-08 16:14
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经信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编制。
2.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路灯灯杆、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国资委、规划局、住建局负责实施。
3.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保持现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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