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7 13:47
推广总数量为80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市级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不向南昌市以外地区拨付资金)。
2、购车补助标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助,动力电池容量每1千瓦时补助标准为1400元(不包括铅酸动力电池)。
三、补助条件
1、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所购置车辆用于南昌市城市共同配送,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纳入南昌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