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9 15:55
内容对相关车辆的上牌、路权、准驾资格等项目均有涉及,呈现出某种结束低速电动车野蛮生长状态的可能。
三、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义,建立低速电动车标准体系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都没有低速电动车厂商或产品进入,发改委颁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未给予低速电动车投资或准入资格,低速电动车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可进一步参考国外低速电动车整车参数,尤其是在尺寸和性能等方面的定义,对市场中销售的低速电动车进行有效分类。另一方面,进行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