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14:30
,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
第二十六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电动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建立联盟,由电池生产企业对废旧电池妥善处理,坚决杜绝环境二次污染。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并及时向市经信委、市质监局报告。
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