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14:30
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生产、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经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报市公安局后方可上路行驶。备案办法由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商定。
第三十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雅安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样式: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