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14:30
对变化后的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经考核达到备案条件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 市经信委根据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需要,对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一致性无保证、转让生产资质、弄虚作假等违规企业及产品,从《目录》中撤销。
第四章 产品检测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生产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产品需经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后,方可申请产品备案和出厂销售。
第五章 产品销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参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