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9 15:47
市政府文件出台新能源汽车专项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个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全市新建小区、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建公建类项目,按照停车位的10%~20%的比例配备充电车位,第一个将充电桩建设比例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规;2014年,第一个将实际运行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数量纳入政府年度自主创新目标考核;第一个将公共充电设施列入《城市管理条例》,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由交警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纳入归口管理。率先拓宽电动物流车的路权,发放全市通行证,允许在全市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