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1 07:37
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一)、(二) 项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每月3日前向所在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上月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情况, 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材料汇总后于5日前报市经信委;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市级补贴申报材料,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