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0 14:4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扬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府办发〔2015〕48号)精神,市财政对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辖区(暂不含江都区,下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